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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张家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须同时具备下列认购条件(认购条件随城市发展和中低收入家庭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并定期发布):张家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永定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由区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永定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由区县政 展开
2019-01-21 12: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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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市区户口连续满1年(应征入伍、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申请人为驻本市现役军人的,应在本市连续服役满1年,且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申请人为军队转业干部的,户口应在市区。 2.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3.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根据我市经 展开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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