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具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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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展开
2019-01-19 15: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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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工 展开
你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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