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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东未交物业费,物业让我们交,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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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华律所李隆庚律师

您好,李隆庚律师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不合理,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即使新业主与前业主就其拖欠的物业费存在特殊约定,由新业主代替旧业主偿还拖欠的物管费,当新业主无法履行约定时,物业也不可以强行要求新 展开
2019-01-15 15: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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