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经济适用房买卖效力如何认定?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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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出售,那么,对于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合法有效的合同需具备如下条件:1、双方意思表示真实;2、自愿;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实践中,遵循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于卖方主张的合同违反法律 展开
2019-01-01 12: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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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系国家针对特定的社会群体所制定的群体性福利政策,符合该政策的特定主体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因此,经济适用房属于典型的社会福利房。由于其福利房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国家划拨,与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一样,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同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是特定的,一般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特定的带有福利色彩的建设,该属性决定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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