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办理流程谁清楚?
其他答案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取证明材料(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一览表》)。(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支取方法1、职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提 展开
2018-12-26 15: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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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议事项,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调整为60万元,取消“夫妻双方均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限制条款,相应贷款年限最长将延至30年。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你解决问题。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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