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有何义务?
我想请问一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的时候,前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将之前的档案悉数转交给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呢?哪个法条上有呢?
其他答案
有将之前的档案悉数转交给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2007-05-30 07: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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