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我最近和买方通过平等协商,将我的一套商企楼房卖给买方。双方通过中介签了合同,其中一天明确规定在买卖交易中我只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相关证件,交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同时买方交了定金55000元,合同约定一个月内一次交清剩余全部余款。双方签字后她又向我要了房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关部门确认真... 展开
请教各位老师我最近和买方通过平等协商,将我的一套商企楼房卖给买方。双方通过中介签了合同,其中一天明确规定在买卖交易中我只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相关证件,交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同时买方交了定金55000元,合同约定一个月内一次交清剩余全部余款。双方签字后她又向我要了房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相关部门确认真伪及是否可以交易及信代,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证明真实有效可上市交易。但没过几天买方就以资金筹集不到而反悔,让我另外在卖,她所交定金让我酌情处理,一点不给也无话可说。被我拒绝后她又以我的房子是划拨土地建的楼房,当初国家鼓励开发商建房无偿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现在我才了解到从一六年开始国家收土地出让金,这个规定我也是现在才知道的。买方就以土地出让金作说,一是让我交土地出让金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我不反返还她定金她就到法院起诉我违约要求反返定金。请教老师是我违约还是她违约,法院能否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