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属于本问答第二条中1-7项的对象,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其他部门、机构一律不得保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违反上述规定,将会产生以下后果:1、非指定机构在上述人员人事档案中所作的各种记载,一律不予承认;2、职称工作部门不受理其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展开
答:按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属于本问答第二条中1-7项的对象,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其他部门、机构一律不得保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违反上述规定,将会产生以下后果:1、非指定机构在上述人员人事档案中所作的各种记载,一律不予承认;2、职称工作部门不受理其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不得调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4、如已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其人事档案未按规定保管期间的工龄不予认可,其国家承认的原工龄和重新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未按规定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不得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