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是不可抗力呢?
我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为2006年7月31日交房,可是现在开发商现在告诉我,不能按期交房,得推迟两个月才能交房,理由是说,市政府限电限水,使他们不能正常施工,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 的,对吗,请懂行的朋友帮我一下。因为合同里有一条是;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其他答案
《民法通则》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说,“市政府限电限水,使他们不能正常施工,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这是狡辩。因为限电限水与施工建设不是的唯一途径,他们可以自己发电,抽水,所以说不能按时交付是开发商自身主观原因,造成,而不是客观情况。如果说这也是不可抗力,那么没有钱、工作人员的失误等等情况都是了。所谓客观情况,应该是天灾、地祸,或像03年的“非典”等 展开
2007-05-29 12: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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