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全国尚无限购政策)该房为两家共同投资,我可否以"恶意"串通为名起诉,请判该合同无效?
09年(全国尚无限购政策)我在沪中签以45万价买房,首付15万贷30万。后去京读大学。可我父见他朋友未中签失落,竟邀其签一合同称:该房为两家共同投资,他家出十万我家出五万,两家轮流还贷每家还一年,想卖时,各自收回已付款`还掉余贷,利润均分,我父母与对方夫妇签字。(此事我一直不知情)至今年,我与男朋友约好在京买房,才发现我因曾...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 展开
2018-11-20 17: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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