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和前夫将上海丰庄一套房屋卖掉了(当时我们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属于共同所有)。现在我已经把孩子户口迁出了,而我的户口不在讼争房屋内,前夫因上海房价上涨不肯搬出也不肯迁出户口。买家告我违约赔偿,一审时我提出加我前夫为第三人,法院同意。法庭审理时我答辩理由是买家与我前夫口头协议过迁出户口腾出房屋的问... 展开
2016年我和前夫将上海丰庄一套房屋卖掉了(当时我们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属于共同所有)。现在我已经把孩子户口迁出了,而我的户口不在讼争房屋内,前夫因上海房价上涨不肯搬出也不肯迁出户口。买家告我违约赔偿,一审时我提出加我前夫为第三人,法院同意。法庭审理时我答辩理由是买家与我前夫口头协议过迁出户口腾出房屋的问题,此事与我无关,我答辩请求法庭判定由第三人承担买方损失。我前夫也一再声明此事与我无关。可一审判决我要赔偿违约金。我不服上诉,二审时我坚持自己的诉求,第三人也支持我的上诉理由并提出要买家赔偿他的损失。法庭曾在期间试图调节第三人与被上诉人的矛盾未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第三人坚持不搬不迁出户口难道我就该赔偿买家一辈子违约金吗?我该怎么办?恳请律师指点迷津,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