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 宅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第二条,住宅建筑内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在厨房内将产生大量蒸气和油烟,而厨房一般设于底层部位,因此其烟囱、通风道应直通出住宅顶层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烟气侵入住宅,保证安全,保障居民健康第三条,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在住 展开
第一条,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 宅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第二条,住宅建筑内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在厨房内将产生大量蒸气和油烟,而厨房一般设于底层部位,因此其烟囱、通风道应直通出住宅顶层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烟气侵入住宅,保证安全,保障居民健康第三条,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 房,主要需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产生的种种矛盾。除解决结构和设备系统矛盾外,还要将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互不干扰。第四条,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在住宅设计中应合理布置上述房间外墙开窗位置、方 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风。本条文强调卧室、起居室(厅)应组织相对外墙窗间形成对流的穿堂风或相邻外墙窗间形成流通的转角风。当住宅设计 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朝向型住宅的情况下,应采取户门上方通风窗,下方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通风条件第五条,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将增大,采光口面积按采光标准计算第六条,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 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围低而小,所能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之内,以保证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房间一定深度达到的照度要求,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第七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第八条,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第九条,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第十条,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第十一条,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其他的重要规定普通住宅套型主要分为一到四类,其居住的空间个数和使用的面积最好不小于下面的规定一类 2个居住空间 34㎡二类 3个居住空间 45㎡三类 3个居住空间 56㎡四类 4个居住空间 68㎡住宅层数的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 一层到三层二、多层住宅 四层至六层(什么是多层住宅,多层住宅设计说明资料介绍)三、中高层住宅 七层到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以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什么是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者是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层高和室内净高: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