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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招的上门女婿,大女儿去世后,女婿继承老人房子,又

老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招的上门女婿,大女儿去世后,女婿继承老人房子,又另娶后对老人不好,老人跟二女儿一起生活,但是二女儿身体很差,没有能力赡养老人,请问上门女婿有义务吗?如果没有,二女儿也没能力赡养,大女儿的子女有义务吗?
ask5905494856|2018-11-13 17: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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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784211444

法律没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要履行赡养义务明确规定。但是《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女婿没有对老人对老人履行抚养义务,则无法成为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老人的房产不应当归女婿所有。
2018-11-13 18: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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