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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从异地农村将户口迁入另一个村子,当时迁入时村委会写了个“同意迁入但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他们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您好,请问二十年前从异地农村将户口迁入另一个村子,当时迁入时村委会写了个“同意迁入但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现在这里拆迁,拆迁办以这个协议为由,说我不属于安置人口,他们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ask9966057499|2018-11-11 11: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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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4338533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人口主要看户口。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以这个拆迁公告作为时间点,户口在当地、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村集体成员可享受拆迁待遇。
2018-11-11 12: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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