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民小组三户房屋拆迁宅基地房前屋后三亩多地,政府征用土地用于房子产开发(现在开发商正在建议之中)未和我们小组集体所有成员签名请问这种可否达成侵占集体财物罪?(来自驻马店门面房小区)
律师,你好!我村民小组三户房屋拆迁宅基地房前屋后三亩多地,政府征用土地用于房子产开发(现在开发商正在建议之中)未和我们小组集体所有成员签名,仅和三户拆迁户签名后集体土地变更国有土地,开发商私下和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三户分别安置商品房共十四套,门面房三套,价值七佰万左右,请问这种可否达成侵占集体财物罪,可否通过刑案还是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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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陈述的情况显然严重违法,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至少需要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未经批复同意征收,市、县、乡级政府根本无权进行征收工作。其次,就该情形,你们可以依法提起相关行政维权路径。最后,也可以尝试通过刑事手段,即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进行刑事控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及时依法维权,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18-11-04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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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当地是否发布了公告,是合法拆迁还是违法拆迁,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如认为补偿不合理,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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