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处私宅,是农村的那种,宅基地上有3间房是有批示的,其余自建房是没有批示的,老爷子去世后,发生了继承,法院判3间有批示的房为我们所有,并且还有6间房归我们使用,但是有3间没有批示的房判给老爷子的再婚老伴儿使用,我想知道,判给老太太的3间使用,他亲生子女将来可以继承吗?老太太百年之后,这3间房归谁?是不是可以归房屋所有人使用,因为她的房在我们宅基地之上
我家有一处私宅,是农村的那种,宅基地上有3间房是有批示的,其余自建房是没有批示的,老爷子去世后,发生了继承,法院判3间有批示的房为我们所有,并且还有6间房归我们使用,但是有3间没有批示的房判给老爷子的再婚老伴儿使用,我想知道,判给老太太的3间使用,他亲生子女将来可以继承吗?老太太百年之后,这3间房归谁?是不是可以归房屋所有人...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还在,其继承人是可以继续继承居住的。等房屋灭失了,其子女就不再享有权利。如想了解更具体的问题,建议来电详谈!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 展开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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