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就该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到现在大队压下不发放!有罪吗处犯了土地法吗算不算伤害了人身权?
请问,1998年就该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到现在大队压下不发放!请问有罪吗处犯了土地法吗?请问农民的耕地大队在本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出租买卖吗?和对方签的合同书有效吗处犯了国家哪条法律?算不算伤害了人身权?
其他答案
1.如果确实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你可以向乡政府或者县一级国土资源局去反映,要求大队发放。也可以要求国土资源局补发该证。大队的这一行为肯定是违法的。2.大队不可以私自将农户承包地出租转让,这肯定是违法的,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但是这并未侵犯人身权,侵犯的是财产权。
2018-10-27 11: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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