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登记名下的门面房产,在子女成年时,经子女同意办理抵押给父母,以保护房产不被子女卖掉
我的朋友在其儿子未成年时购得市区门面房一间,并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单独所有)。现在儿子已结婚,由于其儿子与儿媳之间面临离婚,为保护房产权益,经儿子同意过回到户到父母名下,由于过户费用太高,拟以向父母借款方式抵押给父母(办理抵押登记),以保护房产权利,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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