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购房条件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 展开
四川购房条件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仍可新购一套住房。 5. 已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6.军人购房的,其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限购区域的证明。 7.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购买住房。 8.购房人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购房人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并在该时间段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可新购一套住房。 10.购房人通过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住房的,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11.夫妻间增加共有人的,不审核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继承住房及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合限购政策;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需审查受赠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审查买受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