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夜间施工有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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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其内涵有:第一,在"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 展开
2018-10-07 11: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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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与结构物质量,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安全用电(1)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 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 展开
《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在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涉及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或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住建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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