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套房子,刚付首付,还没办理按揭贷款,得知小区幼儿园被政府收回,合同条款中描述,以下合同原文:甲方(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到达15日内作出是... 展开
购买了一套房子,刚付首付,还没办理按揭贷款,得知小区幼儿园被政府收回,合同条款中描述,以下合同原文:甲方(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到达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答复。同时在购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清楚写明,以下合同原文:本小区有幼儿园,由甲方(开发商)投资建成,其所有权属于甲方。同时补充协议中写明,以下合同原文:在不影响该商品房的质量,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甲方可对原有规划设计做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乙方:若改变更XX门和设计单位同意,则甲方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因设计变更而受到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三项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开发商变更规划?我是否可以根据以上条款去选择退房?谢谢律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