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七名子女,父亲76年因交通事故身亡。家里共7间房,北房三间西房四间,94年西房被认定为危房,我三弟以我父亲名义进行了翻建,变成了南房三间,有建房审批表,内容为1.在现有院落内翻建住房2.在原地基位置翻建西山墙3.高度指原院落地面到后围墙的高度,我三弟只在本户签字那有体现。00年北方三间被认定为危房,我四弟进行了翻修但是... 展开
我们共七名子女,父亲76年因交通事故身亡。家里共7间房,北房三间西房四间,94年西房被认定为危房,我三弟以我父亲名义进行了翻建,变成了南房三间,有建房审批表,内容为1.在现有院落内翻建住房2.在原地基位置翻建西山墙3.高度指原院落地面到后围墙的高度,我三弟只在本户签字那有体现。00年北方三间被认定为危房,我四弟进行了翻修但是没有审批,我们现在其他子女想继承父亲的遗产,我三弟及四弟以父亲遗产灭失为由拒绝分割财产,问题1,.我们其他几名子女还有继承权吗?2.房屋灭失这个理由成立吗?我们应该从那条条款上和他们打官司,继承法还是物权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