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买的装修好的二手房,原业主于2016年从开发商处买房时,这种典型的对人不对事的作为有法律依据吗?
您好,2个月前买的装修好的二手房,原业主于2016年从开发商处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将露台外接,并没有超过房屋主体外立面,装修时也是通过了物业的认可,现在我买后,城市执法局说外接部分属于违建,并且说开发商的承诺也只是给原房主的,原房主如果住这就是合法的,换了房主这就是违建,这种典型的对人不对事的作为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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