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规定,本案中的开发商在宣传时对商品房的 展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规定,本案中的开发商在宣传时对商品房的窗户结构作为销售“亮点”进行宣传,购房人李女士正是基于对该窗户的偏爱选择了购买房屋。而开发商的宣传单和销售广告中对该户型的飘窗外形均有明确的图形作为参照,宣传 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因开发商在其发布的广告中夸大渲染,诱导买受人购买房屋而交房时往往又无法达到买受人的心理预期,因此了引发大量纠纷。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实地考察,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