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让我们签署了补充协议,第二条上面说贷款六十天要到账这样合理吗?
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让我们签署了补充协议,第二条上面说贷款六十天要到账,第三条规定为到账需要每天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当时开放商包括销售部门没有人和我们讲这事,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特别难,没人说违约金的事,六十天过后也没有任何人提醒。房贷下来两年零四个月了,现在开发商起诉我们,咨询下,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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