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因为老人的户口在我们这(我们有独立的宅基证,老人不在其中),按人头算得到了30平方的补偿,即可以用较低价购买三十平方。后来老人去世,我们就购买了房子(其中使用了老人的三十平方),现在老人的二儿子(我们是大儿子)告我们,诉讼要求继承老人的30平方。请问按法律应该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时,因为老人的户口在我们这(我们有独立的宅基证,老人不在其中),按人头算得到了30平方的补偿,即可以用较低价购买三十平方。后来老人去世,我们就购买了房子(其中使用了老人的三十平方),现在老人的二儿子(我们是大儿子)告我们,诉讼要求继承老人的30平方。请问按法律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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