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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适用合同法的不定期租赁的规定吗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适用合同法的不定期租赁的规定吗
ask2544024680|2018-08-23 13: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162805614

不定期的一般提出合理搬迁时间即可
2018-08-23 13:39
来自北京市

ask7648468790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18-08-23 13:25
来自北京市

ask7992466469

不适用,此不同于市场租赁。
2018-08-23 13: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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