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售楼处带我看了一处房子,报价我接受不了,事情就过去了。后来利兹行又带我看了同一处房子,报价我仍然接受不了,事情又过去了。过了N天,利兹行电话告诉我他们和业主把房价谈下来了,已经接近我的承受能力,建议买卖双方见面再谈谈。买卖及中介三方谈判后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售楼处才知道此房已卖,于是向我发起进攻。他们说这事过... 展开
xx售楼处带我看了一处房子,报价我接受不了,事情就过去了。后来利兹行又带我看了同一处房子,报价我仍然接受不了,事情又过去了。过了N天,利兹行电话告诉我他们和业主把房价谈下来了,已经接近我的承受能力,建议买卖双方见面再谈谈。买卖及中介三方谈判后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售楼处才知道此房已卖,于是向我发起进攻。他们说这事过不去了,必须说清楚,为什么签合同不通知他们.......,在我忙着搬家过程中反复骚扰我,甚至把搬家公司的车赶出大门长达一个多小时,致使我不得不多付搬家公司500元。经过和他们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的反复解释沟通,本以为就过去了,谁知晴天霹雳,前天我在外地办事时接到XX的电话,称碧水物业把我告了。这两天我越想越气,就是不明白,怎么会有这么无耻的公司?自己不做任何工作,人家外面中介公司促成的交易凭什么我要向他们汇报?物业主管领导要求我付他们11万居间服务费,他们没给我提供服务凭什么要我付服务费?我一守法公民他们凭什么打扰我的宁静生活?我一退休老人如果被他们气出病来谁来负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