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在陈女士的介绍下去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找王先生办理了限价房办理合同陈女士在这里有什么连带责任?
我7月份在陈女士的介绍下去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找王先生办理了限价房办理合同,期限6个月内,合同金额10万元,期间和王先生一直保持联系,7月30还有联系,之后就联系不上王先生人了,目前大家都联系不上他人,不知道现在应该以诈骗罪的名字去公安局立案还是直接法院起诉,陈女士在这里有什么连带责任?
其他答案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 展开
2018-08-17 14: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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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对方提供给您的信息是虚假的,对方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如陈女士存在过错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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