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我的姐姐、姐夫离休后安置在江苏南通居住。他
咨询律师:我的姐姐、姐夫离休后安置在江苏南通居住。他们有两个儿子,均在北京工作、生活。因姐姐姐夫年纪渐大,大儿子在北京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来北京定居。这套房子的户主是大儿子。姐夫去世后不久,大儿子为了安抚姐姐,便把房产过户到了姐姐的名下,过户方式是买卖形式,但姐姐并没有出资,连过户费都是儿子出的。去年底,姐姐过世,之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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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2018-08-15 15: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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