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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我的姐姐、姐夫离休后安置在江苏南通居住。他

咨询律师:我的姐姐、姐夫离休后安置在江苏南通居住。他们有两个儿子,均在北京工作、生活。因姐姐姐夫年纪渐大,大儿子在北京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来北京定居。这套房子的户主是大儿子。姐夫去世后不久,大儿子为了安抚姐姐,便把房产过户到了姐姐的名下,过户方式是买卖形式,但姐姐并没有出资,连过户费都是儿子出的。去年底,姐姐过世,之前... 展开
ask7223349853|2018-08-15 14: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93538400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2018-08-15 15:51
来自北京市

ask5506267577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2018-08-15 15:43
来自北京市

ask7682858757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
2018-08-15 15:39
来自北京市

*雨希千寻

您好!房产属于姐姐个人财产,直接按遗嘱继承。向法院直接起诉即可。
2018-08-15 15:30
来自北京市

ask7896757947

您好!协商不成,法院起诉继承遗产。
2018-08-15 15:18
来自北京市

ask5148770857

二儿媳没有继承权,她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该房产需要证明是大儿子的出资,或者主张是借名登记。
2018-08-15 15:09
来自北京市

ask9433466668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解决
2018-08-15 14:51
来自北京市

记忆出口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 展开
2018-08-15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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