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3年购买本地开发房的房子的。2013年交付了30%的首付(当时说交30%就可以办理分期)后我想请问一下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我是在2013年购买本地开发房的房子的。2013年交付了30%的首付(当时说交30%就可以办理分期)后,因为个人原因,加上银行从2015年起第二套房必须交50%首付才能办理分期的规定实施后至今未办理房屋购买任何事宜,期间开发商只打过几个催办电话见过一、二次面,但没有和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现在我手里只有30%首付款的收款条上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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