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苏省泰兴市xx镇的,现在农田被征用建厂房,但发征地补偿款时,二组是每亩43300村干部这么做合不合法?
我们是江苏省泰兴市xx镇的,现在农田被征用建厂房,但发征地补偿款时,二组是每亩43300,三组是每亩45000元。同一个村,所被征农田又在同一地段,为什么有差距?找村干部理论,村干部说三组没田了所以要高点,请问村干部的这理由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也查阅了(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均找不到支持村干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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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承包的土地归个人使用,政府没有权利无补偿的使用个人承包土地。如为公共利益政府需要使用,必须通过征收程序征收土地,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该补偿包括土地本身价值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等。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并请律师介入处理。
2018-08-11 13: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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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这种说法完全没道理。征地的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有省政府文件的。该多少价格就多少。村干部没权利决定谁多谁少。你们可以找乡镇政府反映此事要求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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