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有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当时按照30%首付房款购买,我们如何维权?
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有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当时按照30%首付房款购买,由于房开资金链断了,或者是其他原因,房开就跑了,然后又换了几批房开修建房屋,小区房子建设不完善,也不知道房开是不是真房开,现在突然看到法院贴查封我的房子,请问这房子还能住吗?房已经装修,我们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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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主张继续居住使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有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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