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在2013年确权后,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村民代表会议后可以改变这一政策,现在村委要征收村中结婚的女性(结婚后户口仍在村中,没有迁走)的土地,不上交的需要缴纳土地承包费,村委说是乡里下发的文件。而且村里现在在统计村集体经济成员,其中领结婚证女性(户口未迁走,仍在村里)不享有村集体经济的权利,村委举例说是房... 展开
农民土地在2013年确权后,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村民代表会议后可以改变这一政策,现在村委要征收村中结婚的女性(结婚后户口仍在村中,没有迁走)的土地,不上交的需要缴纳土地承包费,村委说是乡里下发的文件。而且村里现在在统计村集体经济成员,其中领结婚证女性(户口未迁走,仍在村里)不享有村集体经济的权利,村委举例说是房子拆迁,生两个男孩的有权利分两套房子,生两个女孩的只给一套,这就是现在的社会。我想问一下,计划生育实行的时候,说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但是分配资源时为什么就会不一样?我们户口还在村里,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农田征收上去,上交承包费,还有我们享有的村的集体经济的权利为什么给剥夺了。现在我们这一部分妇女(村委统称出嫁女)在外婆家没有户口,没有地,没有任何农民该享有权利,为什么乡政府(村委说是乡政府下发的文件)要剥夺我们享有集体经济的权利? 这样对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