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购房合同定于2018年4月30日交房,开发商4月21号登报公士,这几天开发商又打电话通知交房?
我们的购房合同定于2018年4月30日交房,开发商4月21号登报公士,26日又登报延期,(同时邮寄了入伙通知书),至今没有交房,开发商说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和施工方纠纷,办不了备案证,谈判几次,开发商答应按合同先支付三个月违约金,并写了书面承诺盖了公章公式在售楼部,这几天开发商又打电话通知交房,并没有登报和发入伙通知书,而且通知...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开发上的违约行为,您可以依法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您可来电详询,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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