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2018年3月5日在中介处和业主(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于7月底办理购房手续以及买房只需缴纳的印花税、契税、个税是否可以追回之前所交的所有定金和首付款?

2018年3月5日在中介处和业主(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于7月底办理购房手续以及买房只需缴纳的印花税、契税、个税,我方(购买方)先后于3月25日和4月7日向卖方交了十万元的购房定金和四十万元的首付款,自5月15日成都购房政策有变,16日起正式生效,如果现在前去办理后续购房手续,是否能够顺利办理后面的手续?如果因为没... 展开
ask763376921|2018-07-27 10:5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224713902

是可以追回定金和首付款
2018-07-27 11:0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