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缴纳30%的首付,但由于开发商与本人都有原因预告登记为过时效吗?
你好!我在2018年1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缴纳30%的首付,但由于开发商与本人都有原因,按揭一直办不下来,房管局预告登记在1月份已办了,现在开发商要求全额付款,请问怎么办?预告登记为过时效吗?谢谢!
其他答案
这个网上一两句说不清楚,具体需要结合你们的协议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我处理房产纠纷比较多,具体事宜可与我电联
2018-07-25 14: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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