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家里有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所购房屋所在的那栋属于超规模建筑,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当时对不动产不太了解,加上受中介忽悠说两会开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签下了购房合同,并有十万尾款等待过户时给卖主。前两天卖主打电话问是否可以把尾款付给对方,经过讨论大家觉得可以付给对方,但是需要对方把房产证押在这里。并对原... 展开
2017年3月,家里有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所购房屋所在的那栋属于超规模建筑,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当时对不动产不太了解,加上受中介忽悠说两会开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签下了购房合同,并有十万尾款等待过户时给卖主。前两天卖主打电话问是否可以把尾款付给对方,经过讨论大家觉得可以付给对方,但是需要对方把房产证押在这里。并对原合同进行补充,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截至2018年某年某月,买房已分三次付清所有房款,卖房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买房要求另外的金额(主要防止因为房价上涨,对方想涨价)2,该房已实际上属于买房,但因种种原因无法过户,房产证暂由买房保管,卖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再次买卖,同时不得对房产证进行挂失等操作,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在该房能过户时,卖房须积极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4,对原合同第XX条进行修改,原合同条款为”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议定成交价的4%作为违约金“,修改为”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原合同房屋成交价与违约行为发生时房屋评估价值或参照当地一手房售价的0.9*房屋妙计之间的差价。5,原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6, 未尽事宜,参照双方协议精神,以具体协商为准,或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7,本协议共七条,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一份,一经签署,则与原协议一同生效。不知道律师怎么看这份协议,期待您的回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