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现有一居室出租合同签订一年,到期日11月8曰,因老家拆迁需要收回出租房屋我应该给吗?
我是房东现有一居室出租合同签订一年,到期日11月8曰,因老家拆迁需要收回出租房屋,合同约定如果解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也没有约定违约金,我7月16曰电话通知对方另找住处,对方说现在租房价钱高需要我给补偿,我应该给吗?
其他答案
你好,可以双方协商,双方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8-07-24 10: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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