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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办理未按时间,请问能否追责?

我是2014年买的新房,合同约定交付期限是2014年10月30日前。关于产权登记约定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买房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
ask8497338252|2018-07-12 18:1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551838691

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不同意可以起诉。
2018-07-12 18: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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