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六月九日,通过中介看中一处房屋,并与当日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了家具家电一起赠送,房产证的相关事宜由卖家自己完善处理,与买家无关。事后没几天买家以开发商面积多了八平米要求我们增加3万元才能出售房屋,问题是在签订合同时,卖家自己早都已经知道房屋面积增加八平米,并不是事后才知道,所以当时就这问题还填写了补充说明,... 展开
本人于2018年六月九日,通过中介看中一处房屋,并与当日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了家具家电一起赠送,房产证的相关事宜由卖家自己完善处理,与买家无关。事后没几天买家以开发商面积多了八平米要求我们增加3万元才能出售房屋,问题是在签订合同时,卖家自己早都已经知道房屋面积增加八平米,并不是事后才知道,所以当时就这问题还填写了补充说明,明确了房产证的事由卖家自己处理。我们觉得卖家行为属于违约,应该赔偿我违约金以及经济损失。因为我们为了买这个房产也急卖了一处六楼的房子。现在房主以合同没到期迟迟不肯去办理过户手续。合同规定是2018年8月10日,虽然合同规定违约方需双倍返还定金,当时交的定金是两万元,可我觉得这根本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我那套六楼的房产因为卖的比较急也没卖到理想的价位,而且当时也和卖家沟通了,因为中介告知她违约不仅要赔偿定金,还要付双方的中介费,卖家觉得也不划算,所以还是决定卖这套房子给我们,但是因为合同时间未到,所以没过户,请问哈律师,合同最后期限到了,卖家仍不过户,我可以起诉卖家要求法院强制过户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