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育有两女,长女为姐,我为次女,因为当时长女结婚时,次女户口迁出,村里政策留下一个女儿为养老婿,把长女定为养老婿名额,长女和她儿子的户口在父母名下,现在面临拆迁,由于房款可购买2套100平方的房子,但是长女多买了50平方的高价房,长女决定,不用父母的拆迁款花钱买,所以房产证应为她的名字,我父母买下100平方的房子姐妹两个... 展开
我父母育有两女,长女为姐,我为次女,因为当时长女结婚时,次女户口迁出,村里政策留下一个女儿为养老婿,把长女定为养老婿名额,长女和她儿子的户口在父母名下,现在面临拆迁,由于房款可购买2套100平方的房子,但是长女多买了50平方的高价房,长女决定,不用父母的拆迁款花钱买,所以房产证应为她的名字,我父母买下100平方的房子姐妹两个平分,其实这也合理,但是,现在不合理的是,我父母一直未指定长女为养老婿,私下认为两个女儿是一样的,现在的矛盾就在于,于国家政策来言,长女按国家政策合理购买房产,但是,于家庭关系而言,父母拒不承认有养老婿之说,这种分配方式有不合理!我跟父母商量,我们各自出钱, 购买房产,因为长女的户口这里,所以150平方的房子直接写她的名字,我的100平方的房子写到父母名下,百年之后我来继承,我姐说我违法!没有权利直接占有父母的房产!我感觉,于家庭关系来言,我姐具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如果不是养老婿,我是有权利跟她共同购买房屋的!请问,我这样是违法的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