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有谁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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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对于自有自用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税率为1.2%。对于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2018-06-20 19: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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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 展开
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一)房产税要素 1、课税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 2、计税依据、税率 内资企业和个人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扣除25%比例后为计税余值,年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 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自用房产,按当年1月1日帐面房产净值计征,年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 上述个人(或外籍人员)自用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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