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波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预期目标为,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以上和11%以上。而今年浙江省提出CPI涨幅约为3.5%,宁波尚未公布。 宁波版细则中还提到,宁波还将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宁波全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380.46公顷,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1250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9000套。关于20%个税未接国税总局发文,仍按既有 展开
今年宁波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预期目标为,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以上和11%以上。而今年浙江省提出CPI涨幅约为3.5%,宁波尚未公布。 宁波版细则中还提到,宁波还将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宁波全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380.46公顷,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1250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9000套。关于20%个税未接国税总局发文,仍按既有标准计征自“国五条”出台以来,二手房20%个税颇受关注。日前北京(楼盘)、上海(楼盘)、广州(楼盘)出台的细则,有关个税表述照搬了“国五条”规定,也就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不过,细读宁波版细则,未见“20%个税字样”,与个税相关的仅提到“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从宁波市财政税务局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国税总局与“国五条”细则相关文件的发文,个税征收政策未见调整。因此,市内二手住房转让时,个税仍按既有标准计征。宁波现行的政策是这样的:纳税人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按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总价的1%计税。且在计税时,住房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减除。关于住房信息系统 继续推进,完善管理制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