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五万元,后来到了5月21号就被开发商发来一张催告函说三天内没有来付首付就将五万认购金没收不退还把房子卖给他人,这样我还能有什么权益退还这五万块钱吗
你好律师,我4月14号在临安认购了一套房子,认购金五万元,开始销售说首付3成,等到我4月底去签合同的时候在银行被告知需要4成首付,那后来就没有签订合同,后来到了5月21号就被开发商发来一张催告函说三天内没有来付首付就将五万认购金没收不退还把房子卖给他人,这样我还能有什么权益退还这五万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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