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拆迁的时候由于是祖宅,所以有很多人住,所以拆迁面积有纠纷最后没有办理产权,就是回迁时按照当时居住的面积分房子大家先住。现在好多人过去了,老辈人基本都走了,年轻一辈的也不想太计较就想着按照现在的房子住就好,等于纠纷自行调解完毕。结果办理产权的时候总共6户其余4户都办理完毕就剩下我家和我奶奶家无法办理,土地局给出的意见是其余... 展开
当初拆迁的时候由于是祖宅,所以有很多人住,所以拆迁面积有纠纷最后没有办理产权,就是回迁时按照当时居住的面积分房子大家先住。现在好多人过去了,老辈人基本都走了,年轻一辈的也不想太计较就想着按照现在的房子住就好,等于纠纷自行调解完毕。结果办理产权的时候总共6户其余4户都办理完毕就剩下我家和我奶奶家无法办理,土地局给出的意见是其余人都是被拆迁人而我们两户当时的合同签订的是管理人,但是当时的老房子是大家一起住的由于是解放前的房屋没有产权,当时拆迁后土地局给的政策是解放前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的按照实际丈量面积给予办理产权。现在出现同一个拆迁屋里拆迁出来的房子有4户可以办理2户不能办理的局面。现在信访路径等都失败了,是否只能走行政诉讼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