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三年租的房子,当初房东想要长签,所以签了三年。每个月1900,还有一年半到期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我签的三年租的房子,当初房东想要长签,所以签了三年。每个月1900,还有一年半到期,房东通知今天有人来看房,说要卖房,且只给我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但是该小区的租房价格已经涨到3500,目前先让我住着,一直住到有买家买走为止。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答案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2018-06-02 18: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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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一般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商议不成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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