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8月29日签订的购房合同(组合贷款)现在还完公积金贷款要取回房产证需要补交2.5的契税,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您好:我是2006年8月29日签订的购房合同(组合贷款),面积45平,购房发票日期是2006年12月25日,房产证日期是2007年10月10日,契税发票是2007年8月14,当时交了1.5的契税,现在还完公积金贷款要取回房产证需要补交2.5的契税,也就是我要交4个点的契税,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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