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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回迁房土地增值税要怎么算啊?

ask2881204411|2018-05-30 12: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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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400483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展开
2018-05-30 13:30
来自北京市

ask8195928606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35%.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展开
2018-05-30 12:50
来自北京市

ask2016510195

你好,这个要依据规划意见书。
2018-05-30 12:35
来自北京市

ask5965799745

个人认为:可以以拆迁补偿收入(包括房子和货币赔偿),扣除支付购买土地的金额+以前房子的评估价格+相关税金。计算得到增值额,然后与扣除项目比。按照比例交土地增值税
2018-05-30 13:13
来自北京市

可爱小小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依据税法规定,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 展开
2018-05-30 12:59
来自北京市

ask620932988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依据税法规定,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 展开
2018-05-30 12: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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