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法律制度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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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设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条规定学理上称为“禁止流押”,禁止抵押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清偿期届满抵押标的物即转移给抵押权人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利益而设。因为债务人负担债务,在有些情况下是因一时经济窘迫,以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债权额较小的债务,若允许抵押权人在其债权 展开
2018-05-30 12: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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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期房预售备案登记制度主要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管理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以及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方法规中。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登记的,这二个部门对期房涉及的备案登记的规定不尽相同,而且规定过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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